The moment

借用燕姿的歌名。大概是我想要记得现在这段时光。在我二十三岁的这一年,在号称是世界末日的这一年,在我还未工作满一年残留稚气的时光里,我正在经历的不曾经历过的这些那些。混乱的时光。绚烂的年华。

我现在开始相信,原来往前走了就回头看就真的也会觉得还好。还好。真难为了自己。虽然我清楚的知道往前走前面是什么不知道。我过去也没想到过现在。所以就不用想未来。

这周的很多时间在现场,所以日子过的很快非常快。背着电脑包穿的和个学生似的上班,好像不用再羡慕背书包穿校服的他们。当然其实我还是会喜欢大衣啊衬衫这样的正式穿着。啊哈。现场和办公室完全不一样的感觉,不变是学习。我喜欢拿着图纸去思考那些问题之后迎刃而解的瞬间,就好像以前解出习题时孩子气的喜悦。

行到水穷处,坐看云起时。步步惊心里的句子。再看到。却觉得和那个时候看这部剧的心情恍如隔世。但不影响我喜欢这样淡然宁静的句子。

最近开始认清了自己。自己没想到过的自己。但也是让自己害怕的自己。

我相信我的艳阳天不只是过去几天。它们一直都在。

 

image 如果你看这图也看到一丝忧伤。那么就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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